诗经·国风·周南·麟之趾

麟之趾,振振公子,于嗟麟兮!麟之定,振振公姓,于嗟麟兮!麟之角,振振公族,于嗟麟兮!

【注释】

(1)定:旧释为“额”,牟庭《诗切》训为“臀”,云“今俗语臀曰定,即诗人之遗言也”,可参。

【翻译】

麟的蹄趾,振兴你的子嗣,哎嗨麟哟!

麟的额顶,振兴你的同姓,哎嗨麟哟!

麟的头角,振兴你的同族,哎嗨麟哟!

《诗经·周南·麟之趾》原文翻译赏析注释

【赏析1】

这篇诗的主旨很模糊。《毛诗序》说:“《麟之趾》,《关雎》之应也。《关雎》之化行,则天下无犯非礼。虽衰世之公子,皆信厚如麟趾之时也。”《韩诗》说:“《麟趾》美公族之盛也。”《诗经原始》说:“《麟之趾》美公族龙种尽非常人也。”这些似是而非的解说,并不能令人满意,因为麟和“无犯非礼”“公族龙种”之类并没有必然联系。而且此诗咏的重心在麟而不在公族。高亨以为这是孔子作的《获麟歌》,惜证据不足。闻一多以为此与婚礼纳征有关,此说是比较可取的。

可以说这是一篇婚礼用歌。不过它不是用于一般平民,而是用于大贵族的,即诗中所说的“公”。这里反复咏唱的麟,据说是一种“麕身,牛尾,马足,黄色,圆蹄,一角,角端有肉”的怪兽。而且它“音中钟吕,行中规矩,游必择地,详而后处,不履生虫,不践生草,不群居,不侣行,不入陷阱,不罹罗网,王者至仁则出”(陆玑《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》)。显然这与龙一样,是一种幻想的灵物。因为传说它与鹿同类,所以人们就把温顺的大鹿也称作麟了,故《说文》说“麟,大牝鹿也”。这就如俗称好马为龙一样,是一种美称。诗中所咏的麟,应当就是大鹿。

在上古渔猎时代,男子向女子求爱,往往要献上自己猎获的兽物。只要对方接受了,便意味着爱情成功。因为鹿是兽中之大者,更能表示自己的盛意,因此献鹿求婚便成了一种习俗,像《野有死麕》篇中所写的发生在郊野的爱情故事,便是一例。后来此俗逐渐演变成了一种纯粹的礼仪,于是就用鹿皮替代了,故《说文》说:“吉礼以鹿皮为贽。”因为受此礼就表示订了婚,所以就将此叫作“纳征”,征就是成的意思。

这篇诗歌须放到实景中咏唱、体会,方有意思。男家将大鹿献给了女家,于是纳礼者在乐队的伴助下唱出了这首歌。由“麟之趾”,而“麟之定”“麟之角”,由下而上,细细咏歌,把纳礼者的深情丝丝绎出。再由“公子”而“公姓”,而“公族”,自近而远,自狭而广,既表示了对亲家的良好祝愿,同时也使盛隆的气氛渐次张开。章末“于嗟麟兮”一句,反复咏叹,增添了诗篇严肃庄重的气氛,也使情感辗转加深。范王孙《诗志》引《论诗》云:“趾、定、角,总只是一个麟;子、姓、族,总只是一个公。三咏‘于嗟麟兮’,却都是‘吁嗟公兮’。”梁中孚《诗经精义集抄》云:“各章结句接得最简最真,却用‘于嗟’二字,多少回翔!”在这“回翔”中,我们仿佛看到了那种朴野的原始仪式,听到了在细疏的原始音乐中响起的粗犷而平缓的歌声。

(刘毓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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